回复:独家强挺: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大城市房市焦点盘点
纵观来看,2006年的产业宏观政策方面,国家仍将贯彻2005年以来的调整结构和稳定房价政策作为重点,但明显的变化是,在一定程度上,从关注市场转到了关注保障,且更关注少数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2007年的政策趋势,从年初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执行与房产保有税的预期,都明显表现出政府对通过更为严厉及有效的金融与税收政策手段来达到调控市场的希望与决心。
德思勤认为,成熟市场的房价由市场供需决定。虽然新政短期内效应没有显现,但从一个短期的市场反应来看待政策对市场未来供需的影响是不全面。从长期来看政策的影响对房地产市场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有极大意义的,如果说2006年是新政的观望年与投机年的话,2007年将是新政的效应年。
以下报告分七大类阐述2006年的房地产政策。
1、综合管理
在涉及到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上,国家各部委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及细则,全方位落实和细化“国六条”。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有: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2006年房地产调控工作重点》指出,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着力调整供应结构,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导和鼓励居民住房梯次消费;健全协调机制,把握舆论导向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工作重点确定了2006年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调。
2月26日,为控制城市无序蔓延发展,加强对城市建设的调控,切实保证公众利益,建设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用地、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等七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该办法2006年4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和“国十五条”一起,成为各地方政府编制“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性文件。深圳、上海、北京分别在9月末颁布了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公布了各自的住房建设供应量和供应结构,落实中央精神。而后在11月30日,建设部下达“死命令”: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对于建设部文件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需占70%的规定究竟是项目控制还是总量控制的问题,各地倾向于城市总量控制。
4月28日,深圳市国土局、市发改局、规划局、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公布8项原则性措施,包括:商品住宅须有九成普通房,已出让土地闲置两年要收回,购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转让,楼盘销售状态及时公开,定点试行商品房竣工后准售制度,加大违建查处力度,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等。措施比较温和,对市场也几乎没什么影响,但却似乎引爆了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调控。
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被称为“国六条”),内容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由此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5月29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九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从信贷、土地、税收和住房结构调整四个方面对“国六条”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引发各部委一系列实施细则出台,对我国房地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六条”将调整住房结构供应、稳定住房价格列为两大重点,奠定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主线”。值得关注的是,在联合制定《意见》中新增加了监察部和统计局,这就意味着今后房地产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以此为各级地方政府决策部门和中央决策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基础翔实数据;监察部的直接介入也进一步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尽量防止联合意见在具体实施中变形走样。此外,90平方米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最新一道标志性标准,而且从6月1日开始90平方米以下住宅必须占到新开工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90和70是九部委联合《意见》中最量化的数字之一。
6月12日,深圳市政府率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98号),规定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九部委意见的结构比例,同时,土地出让净收益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深圳细则成为第一个“90•70”地方执行细则,在“国六条”基础上对深圳的地产的调控措施更加严厉。
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实施的《关于从严审查住所使用证明文件的通知》,对以住宅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做出严格规定,业内人士俗称为“住宅禁商”规定。民宅禁商政策的出台,将使商业地产的有效需求加大,从而刺激商业地产的投资与购买。北京是继广州、厦门之后实施民宅禁商措施的城市。
7月6日,建设部出台执行细则《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九部委“十五条”中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明确70%比例针对年的城市开发总量;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结构比例要求的,提出具体措施,进行套型调整;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成地方政府要负起切实责任。
8月14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我国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这也是九部委意见关于“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的执行细则。196号文件对相关单位中的没有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带来不利影响,将他们推向了市场。但几乎同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6]201号)也随后下发,规定从8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80%。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存款利率上调,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者(享用公积金的主体也主要是党政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可能增加,从而有助于公积金贷款进入良性循环。
8月30日,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要扩大廉租房住房保障覆盖面,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将成为廉租房制度的受益者,且对廉租房实施年审,以打破廉租房终身制。同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通知》,明确了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来源,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必须用来建设廉租房;廉租房一户一档停止享受后同时移交档案。
10月12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突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指明土地仍是政府调控重点。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六审物权法草案对企业并购造成国资流失说“不”;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的前提、补偿标准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作了规定;明确提出车位、车库归业主共有;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