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独家强挺: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大城市房市焦点盘点
2、土地管理
土地市场作为整个房地产市场体系的一级市场,无论是土地储备、交易、基准地价、土地监督等各方面,都将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全部。土地依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主旨在于保护耕地、防止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同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抑制宏观经济过热。2006年土地管理方面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交易及其资金管理、地价和土地利用上。重要政策有:
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52 号),开宗明义地指出,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两个试点的工作。52号文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已露出一角。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认为,“假如通知及后续方案得到实施,有多个主体供地,土地市场就不会有坐庄的现象,房价肯定会有一个很大的下降”。
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划主要预期指标包括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亿公顷(18亿亩)、年度供地总量中有偿供地的比例达到60%以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出让面积的比例提高到35%等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同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该协议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杜绝开发商变相囤地。协议关于闲置土地的定义则是最新规定,此举对于开发商变相囤地行为将给予严厉制止。
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紧随“国十五条”,防止地方土地违规交易、利用。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清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9月5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 31 号),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31号文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31号文明确规定要对地方政府实行问责制,表明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坚决遏止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
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对土地出让收益分配进行改革,要实现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防范土地滥用。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且仍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地方部分全部缴入省级国库;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入土地。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员说,此举主要针对地方政府,意在遏制地方用地冲动。新的政策有助于在实践中抑制各地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国库,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这方面的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此外,新通知还加大对使用费的征收监管。
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同时,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废止。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与1999年的目录相比,在其他项目一类中,变化最大的是,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六大项目不仅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而且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出台后,工业用地市场无疑将规范透明,而出让最低价标准势必会提高准入门槛。过去热衷以工业类项目为由建造或经营项目用房的投资活动或将受到严厉制约的同时,也给更多欲进入工业地产开发的企业提供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