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寻助,万达华府霸王条款,让人愤怒
我是前不久在万达华府购买房子的,当一切都谈好,付了定金,然后签订了合同,我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注意:不是按揭),主要通过3次付款,第一次付51%,第二次在半年后付30多%,最后一次在交房前一个月付清剩下的款就行了,我已经将第一次款付清。销售小姐在签订完合同后,将所有合同书收走,要拿去有关部门备案。大概半个月内备好案,到时通知我来拿合同。但是,过了半个月后,我主动打电话给售楼小姐要合同书,小姐说她工作失误,忘记了跟我说,他们公司有规定,合同书不能给我,要在我所有款交清后,也就是明年交房的时候才能给我合同书。他们的理由就是之前把合同书给了客户,有个别客户因为临时要改合同里的付款方式,需要他们公司到有关单位更改,但是客户又丢失了合同书,这样就造成万达公司工作上的麻烦,所有有了这次教训后,公司就规定不能给买方合同书,怕买方丢了合同书,造成公司的麻烦。
听到这话,我当时愤怒了,这完全是在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有哪条法律法规说了,房屋合同书不能给买房,万达公司是在违法,大家看看有没有懂的人,帮我参考下,下一步采取什么措施。谢谢